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函〔2005〕2713号)
省直及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6]5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检查各单位执行2005年职工人数计划及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核定2006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审核:根据2005年职工人数基期数以及本年度新增或减少人员情况核定2006年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审核:根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核定,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补贴以及福利性开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均不属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年审要求
工资基金管理是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人事计划管理规定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2005年增人计划指标增加工作人员,并经各审批口办理有关进人手续。没有超增人计划进人和没有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予以核定2006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更换新手册;没有增人计划或超增人计划进人的与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不予核定2006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不予更换新手册。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基层单位要对照《细则》的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无视年审要求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主管部门依照安排的时间(详见附件)统一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办理审核手续。
1、2005年正在使用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2、新一年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由省事业登记管理中心核发的经2005年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可);社会团体提供由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均可);
4、2005年增人计划分解意见及增人计划卡;
5、2005年12月份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个人表及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