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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人发〔2005〕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自今年4月以来,我省已全面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省直和各地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省的要求,对2004年、2005年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采取强有力措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查处了一批违规培训办班问题。全省共取消136个培训项目,撤销了一批培训中心。其中,汕尾市查处违规办班问题32起;中山市撤销了4个培训中心,收回编制28个,合并移交场地5280平方米。通过治理整顿,有效遏制了违规培训办班行为。但也有一些市和省直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得力,自查自纠行动缓慢,截止至10月31日止,仍有部分单位未报送自查自纠材料。凡未报送自查自纠材料的单位,接此通知后必须抓紧上报,省治理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将派人督办。工作进度缓慢的市和省直单位必须进一步认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采取措施,继续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确保这一任务按期完成。

  二、注意把握治理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各地区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纪要》规定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为依据的收费培训办班应予以停办;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举办的收费培训办班,但有《纪要》规定要纠正的情形之一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培训办班、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以曝光。

  三、抓紧做好今年治理整顿违规培训办班的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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