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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省打传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表彰方案》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地级以上市打传办、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个人。

  (二)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是:根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打击传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40号)精神,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周密部署,措施得力,打击有效,打击传销工作成效显著,本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3.成立了打击传销专业队及专案组,及时捣毁传销网络、破获重大传销案件、抓获高级传销头目,并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及时审讯、批捕、起诉、审判。在“抓头目、破网络”工作方面有重大突破。

  4.清理传销窝点积极主动,对群众举报查处及时,解救上当受骗群众行动迅速,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了本地区的传销活动。

  5.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社区内“五个一”工作开展好,效果明显,所辖区域内传销活动得到基本根治。

  6.在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与其它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辖区内传销活动明显好转。

  7.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四进”(进社区、学校、人才交流市场、工厂)工作开展深入、持久,效果明显。

  8.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认真查处,并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定”制度。

  9.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扎实有效,突发事件处理迅速果断,没有发生传销人员集体上访和暴力抗法事件。

  10.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充分经费保障和快速监控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二)打击传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部门、本辖区的打击传销工作,对遏制本地区的传销活动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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