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就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
(二) 9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评委库管理
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第十条规定,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3/5(含)。入库委员数已达标但偏少的库有必要作适当扩充,以使抽取有较多选择余地。已经建库但委员数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标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加紧完善。尚未建库的评审委员会,今年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各评委会务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6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留任的须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作说明同意后方可继续担任评委。除主任委员外,公务员一概不得担任评委或专业组成员。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委会调整
1.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自今年起作如下调整:撤销测绘计量组、化工医药组。设立国土测绘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教育处;设立标准计量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医药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化工环保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其余专业组的日常工作仍照原来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