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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发[2006]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

  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广东会计人才队伍实际,划定2006年度申报评审的省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该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2006年申报评审有效。

  三、考试报名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市会计考办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一)报名时间。全省考试报名截止至2006年6月16日。

  1、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会计考办按照上述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

  2、省直单位报名时间:2006年6月5日至6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市会计考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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