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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2.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的执行情况。检查殡葬服务机构是否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相应收费标准向消费者公布;检查有无价格欺诈、搭车收费、巧立名目、强买强卖等行为。

  3.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是否建立了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对价格投诉举报信息的处理是否及时、有效;能否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批文及有关工作程序、划拨金额和会计资料,核查实物发放办法和领款人名单及签字等原始凭证。

  (三)检查殡葬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有无物价部门的审批。

  (四)召开座谈会、走访灾民,向殡葬服务消费者了解有关情况。

  五、实施步骤

  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2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完成对2004年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写出专题自查报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二)抽查阶段。分三步进行:

  1.市、州组织抽查。6月30日前,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对县(市、区)、乡(镇)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要占自查总数的10%以上;走访接受救灾款物的灾民数要达到总数的1%以上;抽查的殡葬部门要达到总数的5%以上。7月5日前,各市、州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民政厅(送驻民政厅监察室)。

  2.省民政厅组织抽查。7月15日前,省民政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另行通知)。7月30日前,形成全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报告报民政部。

  3.做好迎接民政部抽查的准备。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李学举部长在民政工作内部通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严密组织、切实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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