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吉民电〔2005〕1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5〕90号)精神和吉林省民政厅2005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对全省2004年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以下称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检查全省2004年各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加强殡葬行业的价格管理。
二、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成立2004年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厅长朱克民担任,成员为张光霁、张晶、潘占学、邹占卿、王爱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爱平兼任,成员为李连国、姚仲生、李伟先、董洪志。
三、具体内容
(一)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内容:
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发放到救济对象是否履行了“四联单”手续;救济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对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的执法监察内容:
1.殡葬服务项目的价格制订情况。检查制订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科学分类,能否保证不同消费人群的殡葬需求,特别是低消费人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