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推行民政资金专户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
四、严肃执纪,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
(十二)严肃处理五种顶风违纪问题的惩处。要认真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严肃查处五种顶风违纪行为。(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同时,根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严肃查办违反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规定等违纪违规案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扩大办案线索;只要举报线索可靠有据,就要认真进行核查,并一查到底。
五、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级民政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内设处(科)室是本处(科)室这方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十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行政执法单位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今年重点执法监察三项任务:一是对全省2004年度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三是对民政系统殡葬行业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通过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