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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民发[2005]3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暨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全面落实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深化政务公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勤政为民、简政便民、廉政爱民、优政利民”的准则,按照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级政务活动。

  (二)在公开内容上,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要把救灾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发行福利彩票所筹福利金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核审批的法定依据、对象、时限、程序、结果、工作纪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需要群众知晓的政策作为重点;在公开主体上,把同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基层民政窗口单位作为重点。

  (三)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省厅要进一步加强省政务大厅窗口和“吉林民政信息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各级民政部门在巩固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采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创新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同时,搞好依法申请公开。要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对不公开、假公开和不践诺公开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纳入评先选优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四)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为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省厅决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里审批的行政性审批项目外,要全部下放到市、县办理;对一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省里审批的行政性审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市、县承办,给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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