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题实践活动。时间为5月10日-31日。
1.组织一次以督导全省民政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由厅领导分别带队,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6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到全省各市、州(每个市州重点走2个县市区)调查研究、督导工作的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方案由厅办公室另行制定)。
2.召开一次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结合深入基层调研情况,就民政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研讨。
3.召开全厅民政论坛大会。由6个组分别在大会上就民政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吉林发展做贡献为主题进行大会发言。
4.厅机关对下有指导职能的处室也要开展相应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分管的业务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明查暗访等形式,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当前,要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殡葬业、敬老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一项一项地进行解决(方案另定)。主题实践活动一定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绝不能走马观花。在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主题论坛大会,交流经验体会。
(四)建章立制。时间为5月16日-25日。按照《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厅党组根据第二阶段征求到的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学习、为民情感、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以及民政宣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举办民政工作实践论坛活动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政务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吉林省民政厅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对以上《意见》和《要求》,发给各党委、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后,以厅党组文件印发执行。与此同时,还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民政厅领导班子工作规程》、《吉林省民政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吉林省民政厅财务暂行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政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厅直各事业单位党委、各党支部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以上《意见》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机制上确保党员的先进性。厅党组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对各项制度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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