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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决定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决定
(吉民发〔2005〕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200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这一主题,全面推进县、乡、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积极探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管理新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升了管理水平,使全省各级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广大农民增加收入、共同富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壮大,省厅决定对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业协会等50个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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