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34号、苏财社 〔2004〕63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精神,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将确定的第一批免费抗病毒治疗的医疗机构和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卫生厅。
附件:
1、江苏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2、江苏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江苏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药物治疗工作,体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延长其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控制艾滋病传播与流行,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
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及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一)农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婴儿。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免、减费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