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全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4〕2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卫生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各市申报、省审核验收,确认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等14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我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
希上述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附件:江苏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1、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