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示范活动要坚持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从满足老年人特别是“三无对象”、低保对象等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老年福利服务的需求出发,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2.养老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倡导老年福利机构、社区和居家等多种形式养老,不断拓展为老服务的范围。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工作基础在社区。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的基础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解决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五、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要把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高到发展本地新兴产业、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吉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2.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本地的落实措施和阶段性目标,精心组织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实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示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将对工作出色,开展示范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确定试点,启动示范。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今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省厅拟在长春、吉林、延边分别确定2-3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2-3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在四平、通化、白城各确定1-2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1-2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在辽源、白山、松原各确定1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1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具体试点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的确定:由市州民政局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精心推选,按试点名额填写“养老服务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省民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名单,经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我省养老服务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