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吉民发〔2005〕15号)


各市、州民政局: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努力发展一批规划前瞻、布局合理、数量适度、档次有别、设施齐全、服务一流、管理完善、各有特点的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路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基本方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选择一批试点示范单位,加强培养,以利推广;二是以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选择试点,开展示范活动。省民政厅制订示范活动的具体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和阶段目标。要通过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样板,总结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探索适应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思路和途径,充分发挥典型的作用,以点代面,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具体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若干规定》(吉民发[2001]11号)得到很好的落实,制定出台当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养老服务提到日程、有安排落实。

  2.养老服务资金、政策保障。将发展本地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特别是对承担“三无”、“低保”对象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可按一定比例和供养人数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给予扶持和资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