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05〕21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农村信用联社联合社: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确定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唯一指定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密切配合,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要以本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和各项准备工作,以尽早实施社会化发放。
三、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目前,虽然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都要以本方案为准,及时予以调整,并做好原发放渠道的善后工作,不要因为发放渠道的改变,而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