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5〕2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入春以来,我省中东部地区相继发生了大风、冰雹、洪涝、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各级民政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5]71号)和《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5]104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今年的防汛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的一切”的救灾理念,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把防汛救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建立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特别是目前已经出现灾情的地区,要迅速对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并要时刻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提前将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区一线,核查灾情,看望灾民,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要保证灾民有地方住、有衣穿、有饭吃、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二、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
各地要严格按照《灾情统计上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它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县级报告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在灾情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
各地要根据实际修订好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进一步健全、规范和落实汛期值班值宿制度,保证信息通讯和灾害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畅通。从6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开始执行值班值宿制度,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各地救灾物资储备点要进入24小时值班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