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295号)
各市、县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符合国人厅发〔2007〕87号文件规定的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2007年“三支一扶”支医服务的大学生现服务单位符合国人厅发〔2007〕87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的,岗位不再调整;如不符合要求,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请相关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按国人厅发〔2007〕8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