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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通过培训,使全省公务员达到下列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有效捕捉带倾向性、潜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学习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张德江书记《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粤人发〔2007〕7号)等文件。第二部分学习应急管理知识,建议使用由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培训教材。学习内容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建设、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经济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涉外危机管理与国际合作;公共危机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培训方式

  这次培训务必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实际,采取以单位组织学习、培训、研讨和个人自学为主,由政府人事部门分期分批组织集中辅导的形式进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公务员培训。

  六、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天,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通知所列的第一、二部分内容和专业必修课内容。学习、培训工作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培训前完成。第二阶段2天,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集中辅导和考试。整个培训工作必须在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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