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213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广东省委《2006-2010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为我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系列教材题写的序言的通知》(粤人发〔2007〕7号),经研究确定,对全省公务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

  张德江书记指出: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必须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当前,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抵御和抗击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仍然严峻,应急管理能力亟待加强,迫切需要提高公务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机关单位要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张德江书记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做好应急管理全员培训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精心组织培训,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培训,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培训工作,按照张德江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提升我省公务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