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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人发〔2007〕14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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