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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决定
(粤人发〔200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2006年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各市对该项活动高度重视,按照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健全管理机制,清理遗留问题,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提升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良好形象,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表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等10个 “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表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定《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等24个“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优秀项目”。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加强社会保险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开拓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10个)

  2. 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优秀项目(24个)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
“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10个)

  1.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7.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9.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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