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5〕1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我省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老根据地,又是抗美援朝的后方基地,曾发生过“东北抗联斗争”和“四保临江、四战四平、围困长春”等著名战役。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共有62300多名各族优秀儿女,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中,杨靖宇、魏拯民、王德泰、陈瀚章等全国著名烈士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解放后,为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各级政府先后修建了一批烈士纪念建筑物,对褒扬先烈、教育后人,尤其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抗战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中发〔2005〕4号)精神,开发“红色”资源,大力开展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的各种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弘扬烈士精神的重大意义烈士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瑰宝,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升华。它集中体现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对推动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弘扬烈士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烈士精神对人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早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时,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也是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用烈士精神的激励和感召,使广大青少年增强爱国情感,确立远大志向,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二,弘扬烈士精神,有利于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创新时代精神。烈士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民族精神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先进文化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增加新的内容。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用烈士精神去抵御各种颓废、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必须把弘扬烈士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使全社会在烈士精神的鼓舞下,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