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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函〔2007〕2915号)


省直及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6]5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检查各单位执行2007年职工人数计划及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核定2008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审核:根据2007年职工人数基期数以及本年度新增或减少人员情况核定;工资总额审核: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现行的工资政策核定,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二、要求

  工资基金管理是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人事计划管理等人事政策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2007年增人计划指标增加工作人员,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进人手续。按增人计划指标进人和未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予以核定2008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更换新手册;不按计划指标或超计划进人以及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暂缓核定2008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及更换新手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单位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主管部门依照安排的时间(详见附件)统一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办理审核手续。

  (一)、2007年正在使用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二)、认真填写新一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负责人、经费来源、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上年职工年末到达数及工资总额年末到达数、编制数等栏目的内容,并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由省事业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经2007年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可);社会团体提供由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均可)。

  (四)、2007年增人计划分解意见、增人计划卡以及进人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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