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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粤人发〔2007〕312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局以上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加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一)我省依托广东人才网统一组团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网络招聘会(以下简称网络招聘会),设立广东省分会场。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根据人事部的要求,凡是能够组织50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市、县(区)人事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网络招聘会。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汕头、惠州、江门等8市要分别单独组团参加网络招聘会,8市收集的招聘信息在上报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的同时,报送广东人才网。

  (三)省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省直企业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政策性调进外,对空缺和新增职位,有条件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可以通过网络招聘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四)凡是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单位,应及时将所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信息报送省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3日前将招聘信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报送省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20-37605811)、电子邮件(E-mail:service@gdrc.com)或者登录广东人才网(网址:gdrc.com)。

  二、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根据人事部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的要求,省人才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局可以在服务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省直和中央驻粤各单位要踊跃参加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举办的现场招聘会。

  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单位,要将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报告人事部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条件成熟,各市、县(区)人事局可在服务周期间,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典型案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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