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人事厅核准发证。
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连同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其中《申报表》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评审未通过或省人事厅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证明等材料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结论的材料,只退回市、县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学教师特点评价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延伸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事局和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持择优原则。为保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将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今年全省各地的推荐名额为100名(详见附件二),原则上以各地实有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各地在推荐人选时,对已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严格审核,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聘用,落实待遇。对取得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参照当地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待遇。
今年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组织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广东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2. 广东省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