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效率、医疗费用等信息和医疗服务投诉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医院、医生,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建立新闻宣传审核把关制度。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杜绝进行新闻炒作。对擅自发布消息、因把关不严造成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社会不稳定等恶劣后果的,要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联合采访、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媒体共同探讨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研究讨论卫生工作中的情况与问题,努力促使大众媒体成为沟通卫生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桥梁,使媒体既反映民情,也反映卫生工作者的心声,既客观报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准确报道卫生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
五、正确把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
有全省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其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卫生厅归口管理。影响有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卫生厅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故的预防、控制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授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布。影响有限的、事发地省辖市党委和政府认为可以报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发布新闻并组织报道。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得到同意后再行发布。
六、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安排新闻宣传工作专项经费,配置专用设备,确保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活动,增强卫生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卫生网站建设或网页制作,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正面引导新闻媒体对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卫生宣传队伍建设,选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优秀人才承担卫生新闻宣传工作。重视对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关心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