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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苏卫办〔2004〕42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请示》(院发[2004] 15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此复。

  附件:《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和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经协商决定组建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以提高集团成员的竞争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规范集团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组建的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做强、人尽其才、独立经营、实现双赢。

  第三条 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以省人民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成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挥集团优势,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集团适时扩大规模,吸收新的集团成员。

  第四条 本集团定名为: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住所: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第五条 集团为非法人组织。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资产管理和财政补助渠道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六条 集团的成立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集团的终止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动议,并经理事会同意后,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章 集团管理机构

  第七条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机构,负责集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理事会由集团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成员可以连任。理事会理事实行委派制。现阶段,由省人民医院委派3人,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和省级机关医院各委派2人组成理事会。集团吸收新成员时,原则上新的成员单位均可委派1名理事,但理事总数应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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