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证并注册。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证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5、办理时间:单月的前5个工作日。
其他变更
《护士执业证书》发生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书写错误,当事人可凭有效证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和《护士执业证书》直接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变更,并到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备案。
办理时间:每月前15个工作日。
三、《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一)《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执业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有关材料到执业注册机关办理补证备案。
(二)申请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身份证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剪下刊登部分)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无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之一或两者俱失,重新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并给予新编号,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补后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补”字;补后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四)在规定的日期内,注册机关将有关材料逐级送交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因个人保管不慎的原因第二次申请补办,不予办理。
(五)办理时间:每年十一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要提高认识,依法实施执业注册工作管理。《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发放证书及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管理的具体体现。认真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规定工作程序,做到责任清楚,程序明确,政策熟悉,依法管理,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