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5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4〕36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省妇幼保健院(所)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所)评审标准及细则(第二周期)》,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5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认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江都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如皋市妇幼保健所和常州市天宁区妇幼保健所为甲等妇幼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