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调整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4〕9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编委《关于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苏编〔2004〕12号),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将移交至新成立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