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科政字[200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科技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民营科技产业的发展,规范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现把《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民营科技与产业上新台阶,规范省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民营科技园,是指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主要从事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方面服务,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产业园区。

  第三条 省民营科技园应加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发挥民营科技企业体制和科技两大优势,努力成为全省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成长基地、创新人才积聚和培育基地、科技信息和技术成果的集散基地。

  第四条 省民营科技园应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将园区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园区的技术创新、产业化以及信息服务功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全省民营经济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民营科技园的认定工作,负责全省民营科技园的整体规划,指导民营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 各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重视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扶持本地区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