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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通市等四市通过农村中小学“四配套”工程考核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通市等四市通过农村中小学“四配套”工程考核验收的通知
(苏教合〔200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基本标准》对所辖学校全面检查,认定教育技术装备均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四市教育局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并书面向我厅报告市级检查验收予以认可。经我厅组织人员对市级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上述四市的“四配套”工程通过考核验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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