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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


  26.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抓住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BPA)的历史机遇,推动粤港澳大珠三角的交流与合作,使珠三角吸纳和承接更多的高新技术和产业转移。鼓励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我省有关单位联合建立实验室,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发展协作机制。通过政策协调,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各种研究开发中心、仪器设备的相互开放,实现科技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区域科技竞争优势,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协作体系。

  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科技的良好环境

  27.增强科技意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科技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动全社会重视科技,学习科技,应用科技。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形成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新局面。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抓住重点,积极务实地推进建设科技强省。强化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科技部门自身建设,建立省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省、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

  28.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力争到2007年全省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2%,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以上。改进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方式,主要投向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中试。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允许政府出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科技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

  29.培养和造就强大的科技人才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规划。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人才基地,在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设立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专项资金,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和工作。建立特级专家制度,学术或技术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处于顶尖水平的我省各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以评选为特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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