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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15.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园区,促进产业聚集。建立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各市产业分工布局,构建珠三角产业协作大平台。已规划建设的科技园区要进行二次创业,通过再造新机制、再造新环境、再造新特色,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组织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按照体制创新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加强高新区及其它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高新区的收支在市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

  16.巩固提高优势产业,扶持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按照优势优先的原则,重点巩固提高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四大高新技术优势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应用和服务软件,推动软件企业实现生产规模化。注重培育海洋资源、新能源、环保、现代交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精细化工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的高新技术产品。

  1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竞争力。优化企业结构,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支持国有企业、科研机构与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相互兼并、收购,引导民间资本和创新创业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强化品牌意识,扶持和发展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制定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鼓励科技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以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

  加强招商引资,承接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鼓励企业与海外跨国公司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迁入我省。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国内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18.多渠道加大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大中型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3%以上,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专门用于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到证券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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