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科技强省的主要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路子。实现科技体制创新有新突破,发明创造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新突破,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新突破,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有新突破,使我省成为区域性国际化的科技中心,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
到2007年,科技进步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从目前的47%提高到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7%,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55%,每万人口科技活动人数超过50人,支柱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达到70%,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9.8件,社会发展科技体系比较完善,公民的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70%,每万人口科技活动人数超过90人,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24.7件,公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4.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科技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规定,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或中介服务型转制。有关转制过渡期的扶持政策顺延至2009年12月31日。
5.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转制科研机构以产权分离重组、产权多元化等形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范国有资产评估与处置,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整建制改制的科研机构可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4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原享有收益权的职工离开企业后,不再享有收益权。其他类型的科研机构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科研机构的非经营性资产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从净资产中剥离。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可从净资产中提取职工安置费。改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从净资产中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