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企业每年用于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应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⒏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两个密集型企业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20万元/人?年以上;
⒐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⒑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纳税态度和信誉。
第六条 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一般每季度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厅认定五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 凡申请认定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单位应按照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系统的要求,认真按填写说明如实录入相关内容,生成上报软盘,打印出完整的《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⒉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前一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⒊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材料和申报软盘经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审核,在审核意见栏上作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申报软盘(一式一份)于每季首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第九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省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是省科技厅认定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省科技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于每季尾月底前下达批准文件,颁发《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两个密集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