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教监〔2008〕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加强教育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教育系统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监管,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捐赠、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要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布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公开救灾款物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教育系统救灾款物的专项审计和全程跟踪。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教育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滞拨滞留、随意分配、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教育救灾款物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