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指定非典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人禽流感定点医院。
各地要在11月底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改造和完善定点医院。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通讯网络设备。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1月底前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相关诊断试剂的准备工作;完成实验室检测技术及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为指导地方疫情处理和实验室相关工作做好人员储备。
(五)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强化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防治规范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藏规范等。培训工作要求在11月底完成。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以下各方面的监督检查:(1)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情况。(2)各类医疗机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检查传染病定点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3)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发生传染病疫情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情况。(5)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案件。
附:一、江苏省卫生厅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
二、江苏省卫生厅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技术指导组
三、江苏省卫生厅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专家组
四、江苏省卫生厅非典和人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