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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临床治疗、流行病学等学科专家指导疫情发生地开展防治工作,并在技术、人员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同时,组织多学科专家对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进行评估,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对需要多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的,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必要时,提请成立省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省级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处理预案;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

  3、特别严重事件的应急响应

  省卫生行政部门动员全省卫生系统,组织临床治疗、流行病学等专家深入疫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导,直接参与疫情调查与处理,必要时请求国家派出专家指导防治工作。组织专家定期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省政府提出划定疫区、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应急措施的建议,并在省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省疫情的防治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地的非典防治工作,继续加强疫情监测,进一步落实医疗救治、疫情处理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防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4、应急响应的终止

  末例非典病例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或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各级应急响应可以终止。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分析疫情趋势,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非典和禽流感防治工作经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本地区疫情形势,对今冬明春的疫情趋势作出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论证,调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卫生局于2004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厅。

  (二)组织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技术指导组(临床、流行病、检验、消毒),分别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医院组建救治专业队伍,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省、市两级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在11月底之前完善非典和人禽流感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三)感染性疾病科与定点医院的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现有的发热门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肠道门诊和传染病科门诊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作为门诊业务科室,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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