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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救治专家组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的分级

  将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划分为特别严重事件、严重事件和一般事件。

  特别严重事件是指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多个省辖市,且出现难以追踪到传染源的病例,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严重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续发病例;或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或流感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二)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当地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调查处理情况,同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组织采取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家组,对报告病例进行判定,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同时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当地进行疫情处理。及时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启动应急预案,对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未发生疫情地区的卫生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机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严重事件的应急响应

  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除做好一般应急响应所规定的工作外,根据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调度一切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救治病人,控制疫情发展。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应急措施的建议。对公共场所实施严格的卫生管理措施,大力开展公众的卫生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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