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开展非典、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中三级实验室(P3)的要求,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典、禽流感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等相关活动。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对内设检验科和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医疗机构中病原微生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密切接触病原微生物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四、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预检分诊工作。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各地要安排定点医院承担非典和人禽流感病人的诊断和治疗任务。
2、定点医院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负责接收到本院就诊和其它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
3、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收治非典及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非典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转送由接诊医院或急救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依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医院要根据《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和《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四)疫情报告管理
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按照《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以及《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