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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非典、流感、禽流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举报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报告,以及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和《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实行集中观察。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并自最后接触病、死禽或病例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登记,告知其自我隔离并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

  5、对所有非典和人禽流感病例,省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可能的暴露因素、传播途径及环境污染、动物宿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三)病例的隔离、管理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非典和人禽流感病例救治和隔离条件的医院,就地集中隔离治疗病人。对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之间及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在感染性疾病科进行隔离治疗,直至明确排除非典、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四)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非典和人禽流感疫点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非典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和《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五)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暂行)》和《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要求的生物安全条件,对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常规检测,并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将有关原始标本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后,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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