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行性感冒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等监测病例的,应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二)首例病例的判定

  1、省、市、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临床医学(呼吸内科、传染病科)、流行病学和病原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专家组。

  2、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非典疑似病例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3、我省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非典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所有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均由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三)监测

  1、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到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指导、考核,对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发生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在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

  3、南京、无锡、徐州、南通等市列入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的医疗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

  4、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以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一旦发现发热伴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