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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5)近期(一年内)由外地迁入本地的儿童, 不论其免疫史如何。重点是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

  注:规定对一周岁内强化免疫对象服用液体的脊灰活疫苗,具体操作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而对一周岁以上的强化免疫对象服用糖丸疫苗

  三、时间安排

  强化免疫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准备、调查摸底、强化服苗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4年11月中旬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与培训,完成强化免疫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服苗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准备等。

  2、2004年11月下旬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疫苗分发及核查工作;

  3、2004年12月1-4日在宣传媒体上,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强化服苗的意义,明确服苗对象、时间和地点;

  4、2004年12月5-6日为第一轮服苗时间,8-10日进行现场快速评估;

  5、2004年12月15-31日进行第一轮服苗总结,并着手开始进行第二轮服苗的准备。

  6、2005年1月5-6日为第二轮服苗时间,8-10日进行现场快速评估,20日前完成各种报表的填写与汇总,及时上报。

  四、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强化免疫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

  2、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要科学设置接种点,尤其要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做到分工明确,避免漏种。

  3、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强化免疫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4、每个固定接种点,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服苗。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集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县级以上专业人员参加。在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等要设立临时接种点;对湖区和渔船民可采用巡回接种和逐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各接种点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要分别登记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中的服苗对象,各接种点要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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