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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工作

  各地应制定具体的强化免疫实施计划。省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负责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督导组深入第一线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厅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此次我厅确定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所需疫苗由我厅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附件:2004/2005年度江苏省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4/2005年度江苏省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00年,我省如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目标,这标志着我省消灭脊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与我国接壤的部分国家仍有脊灰流行,脊灰野病毒输入我国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近年来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的发生与流行,也对保持无脊灰状态和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卫生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冬明春我省将实施以局部地区的普种和其它地区的查漏补服相结合的强化免疫活动。

  二、强化免疫对象

  1、普种地区: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所有县(市、区),对象为2001年1月1日至强化免疫服苗期间出生的儿童(不含出生1个月内的新生儿)。

  2、查漏补服地区:上述普种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开展查漏补服,对象为2001年1月1日至强化免疫服苗期间出生的下列儿童(不含出生1个月内的新生儿):

  (1)“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2)服苗次数少于3次的儿童;

  (3)在常规免疫中漏卡、漏种的本地儿童;

  (4)户口不在本乡而长期、短期或临时在本地居住的流动儿童(即2004年普查并登记到的儿童),不论其免疫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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