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5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维持我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7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04/2005年度江苏省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在全省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继续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保持无脊灰状态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实现了无脊灰的目标之后,一些地方产生了麻痹松懈情绪,对消灭脊灰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严重不足。今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的传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不能盲目乐观,要克服厌战、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二、确定薄弱地区,认真组织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数据的分析,结合常规免疫工作等情况,我厅确定今冬明春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的所有县(市、区)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普服疫苗)。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并纳入本次强化免疫范围。要重点关注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等常规免疫工作较差的地区,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边远地区等计划免疫空白点、流动人口多以及AFP各项监测工作薄弱的地区。未列入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要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三、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保证强化免疫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社会宣传动员计划,广泛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强化免疫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