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科计字〔200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精神,促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对原《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1998〕12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粤科计字〔1998〕126号同时废止。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其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组建工程中心应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 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