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4〕87号)
各市卫生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务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进城务工人员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到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也影响所在城市的卫生管理。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切实做好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的具体措施;也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
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定期组织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督促工地改善食堂基本条件。按照《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卫生要求。要严格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对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健康体检,并督促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大对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帮助工地落实食堂卫生保洁措施,督促整改卫生隐患。
(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状况。要督促建筑工地按环保要求处理好污水、污物和垃圾,并达到规定的标准。要做好环境保洁工作。对居住地及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扫除。消灭鼠害,驱除蚊蝇,消毒杀菌,清除蚊蝇滋生地。预防疾病发生,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三)做好务工人员家属的预防保健服务。各地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纳入计划免疫范围,向民工子女提供安全规范的计免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同时,还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家属的妇女健康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孕产期保健,进行围产期、哺乳期女性健康教育,以及计划生育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