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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京市江宁区妇幼保健所等6家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京市江宁区妇幼保健所等6家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4〕4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省妇幼保健院(所)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审标准及细则(第二周期)》,对南京市江宁区妇幼保健所等6家单位进行了等级评审。经研究,确认南京市江宁区妇幼保健所、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六合区妇幼保健所和昆山市妇幼保健所、兴化市妇幼保健所、靖江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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